潍坊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1-05-28 00:00:00 2621

潍政字〔202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业地位,叫响潍坊制造品牌,积极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经2021年4月29日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以淘汰出清落后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兴动能为根本任务,以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提升为基础,以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知名企业、创新平台,着力提升潍坊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

  (二)发展目标

  1.规模效益大幅增长。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力争过万亿元;到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稳定在400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1.5万亿。企业效益稳定增长,规上企业利润保持在50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超过50家。

  2.企业能级显著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生产制造基本实现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到2025年,千亿级企业达到5家以上,其中潍柴集团汇总收入1000亿美元;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家以上;世界一流产品生产企业达到300家左右。

  3.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年均增长1.5个百分点以上;每年新增国家级企业创新平台10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稳定在50%以上。

  4.集群发展格局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培育形成动力装备、高端化工等5个千亿级产业集群,造纸包装、纺织服装等10个左右的500亿级产业集群;动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成为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农机装备、商用车及零部件、食品加工等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高端产业集群。

  5.绿色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钢铁、焦化产能有序整合、退出,“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全面转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用水量明显下降,节能减排主要指标行业领先。到2025年,市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300家以上,绿色园区(集聚区)10个以上。

  6.产业基础迈向高级。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指数保持全省前列。“千项技改、千企转型”全面落实,数字赋能步伐加快,到2025年累计完成技改投资3000亿元以上;5G基站建设突破1.5万个,5G信号逐步实现全域连片优质覆盖。工业互联网全面推进,打造培育100个以上高水平应用案例和应用场景。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提升工程

  1.推行产业链“链长制”。全面梳理制造业产业链,以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食品加工、造纸包装、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制造等重点产业为主攻方向,建立“链长制”。每一个产业链,建立“一名领导包靠、一个主导部门跟进、一个专班靠上、一套具体推进方案、一批重点项目、一个支撑园区和一批创新平台”“七个一”推进机制,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问题导向,逐级梳理链条,找准短板,精准施策,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绘制产业链图谱;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梳理短板弱项,实施一批稳链补链强链项目,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大力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在技术更新、工艺优化、装备升级、数字赋能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产业链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完善产业链协作配套机制,强化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产业链全球化布局。深入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全球布局,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抓住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实施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强人才、技术、产品多元化供应。鼓励“走出去”的企业同步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将研发设计、高端制造、管理总部等关键环节留在潍坊,形成更具黏性和吸引力的产业生态圈。积极开展产业链“双招双引”,推动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实现“走出去”和“引进来”有机结合、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入实施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

  1.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立足我市制造业现状,加快产业链整合重构,将动力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汽车制造5个产业打造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将纺织服装、造纸包装、新材料等10个左右产业培育成为500亿级产业集群。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培育打造1—2个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提前布局发展磁技术、人工智能、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配件、生物工程、光刻胶等未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国家、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创新产业集群发展模式,成立集群推进专班,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构建“一集群一机构”的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2.建设高水平产业园区。每一产业集群选择2-3个重点园区集中培育。推广潍柴国际配套产业园做法,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配套产业园区。发挥集群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品牌、标准等方面优势,构建大中小企业配套、产学研用协作、上下游企业共生的产业生态。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产业园区智能化、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升级。鼓励依托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促进要素聚集,提升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以世界眼光、国际一流为标准,制定方案,先行先试。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实现路径及支持政策、重大平台,统筹引领性研发机构、产业集群、标志性重大项目、龙头企业等,创新思路举措,形成特色鲜明、引领带动力强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潍坊模式,全力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规范推进产业联盟建设。以产业链龙头企业为引领,在重点制造业产业集群建立产业联盟。创新组建方式,规范联盟运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综合评估,落实激励措施,推动产业联盟更好发挥作用,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深入实施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参照科技部、省工信厅“揭榜挂帅”等方式,围绕薄弱环节、关键技术、基础工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方面,在内燃机、氢燃料动力系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化工、新能源汽车、磁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攻关能力。加大资金、人才支持力度,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引导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链核心环节本地化,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推动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加快推动潍柴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SDL实验室、山东智能农业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山东省高性能发动机制造业创新中心、山东省数字化绿色铸造技术与装备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上下游配套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构建多层次、多方式自主创新服务体系,提高服务企业能力。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面向行业服务的产业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技术服务、产品供需、设备共享、技术成果转移等方面向集群内企业提供服务。鼓励推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高等院校、行业龙头企业试验检测设备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实现创新资源共享。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立一个先进制造业创新服务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政策,支持企业新产品市场开拓,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优化制造业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积极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一批新技术应用场景和中试基地。研究制定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推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组织开展10次以上企业创新产品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推进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深入开展品牌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制造业标准化。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质量奖,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行业性区域品牌。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入实施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工程

  1.打造“领航型”头部企业。开展产业集群“领航型”企业培育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通过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快整合产业链关键核心资源,在产业链完善、园区规划建设、重点项目布局、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到2025年,培育5家以上千亿级企业、5家以上500亿级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中小企业“育苗扶壮”培育计划。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制度,积极培育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瞪羚”“独角兽”“小巨人”企业群。到2025年,新增省“瞪羚”“独角兽”企业50家,国家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3.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升规纳统”。完善“小升规”考核细则,提升“小升规”企业质量。五年内,力争年均新增“小升规”工业企业3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4.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发挥“领航型”企业作用,引领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供应链互通互融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五)深入实施企业数字化赋能工程

  1.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加快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5G”的数字基建体系化协同布局,开展以生产现场网络改造、设备互联互通、上云上平台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普及行动,全市上云企业稳定在1万家以上。推动企业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现场管理、远程服务等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进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企业智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强对现有生产设施的改造提升,由“机器换人”“设备换芯”向“数控一代”“智能一代”转变。培育和引进智能化改造专业服务商,提高智能化改造供给侧质量和水平,推动制造服务化。每年谋划1000个左右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动态充实项目库,持续推进“千项技改、千企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深度推进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园区、示范车间、智能工厂创建活动,培育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建立健全智能制造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培育引进一批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五年内,实施300个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建设50个“无人工厂”,培育100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推动3000台(套)设备“上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系统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现代物流、检测认证等服务,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和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支持服务型制造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和业务模式创新,为制造企业提供战略研究、规划制定、企业诊断、解决方案等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发展专业化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探索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绿色安全发展工程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三个坚决”(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工艺、产业准入等手段,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落实好国家、省关于钢铁、焦化、炼化、橡胶、轮胎等高耗能产业的淘汰任务,加快落后产能置换出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大力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共性技术,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动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检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能力。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倒逼达不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政策

  1.优先支持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能耗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对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鼓励存量工业用地转新型产业发展用地。每年盘活的低效用地,优先支持工业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项目。信贷资金、信贷产品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和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财政资金支持。统筹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产业集群、创新平台、重大技改、两化融合等项目,引领带动社会资源向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集中,加快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20〕8号)、《关于实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潍政字〔2020〕45号)精神,自2021年起,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市级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原则上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对获得省级“独角兽”称号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两年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的,分两年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国家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最高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潍坊市注册的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实施高耗能行业产能调整综合奖补。落实《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规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以正向激励加反向倒逼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在完成区域环境治理改善目标,并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指标控制、安全生产等任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发展要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支持高端人才引育。全面落实《关于推进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20〕33号)规定,推动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降低股权激励成本、放大股权激励效果,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建立领军人才持续稳定支持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每年新增泰山系列领军人才20人以上,总量达到3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树牢制造业强市鲜明导向,建立领导干部包靠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按程序成立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协调机构,推动重点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完善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制度,严厉查处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实施“树名企、创名牌、育名家”工程,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多层次多领域激发企业家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创业创新,持续营造尊重、支持、关心、关爱企业家健康成长、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实施精准高效服务。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全面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持续提速提质。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政策环境,坚定企业发展信心,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考核导向,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发展考核力度,将制造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提升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本意见自2021年5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